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39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上体院院字〔2012〕100号)的评定条件和细则,现将天游ty8官网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一)因公出国交流访学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具有参评资格。
(二)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在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博士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与体科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校内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处分;
(三)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有较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位核心课程成绩无不合格现象;
(五)诚实守信,足额缴纳学费、学杂费等教育培养费用;
(六)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2016年度上海市教委下达给天游ty8官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9人,硕士研究生19人。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金一次性划至学生个人农行账号。
(三)获奖学生将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四、评选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依据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各二级学院按下拨名额择优推荐。根据荣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获评国家奖学金后,学业奖学金的获评人员自动按序增补。
2、对学术型研究生,着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相关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着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年级同学。
4、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老教学楼126室)。上报材料包含:
(1)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3)《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2)。硕士研究生需提交1封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4)《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科研申报表》(附件3)。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
5、根据各学科专业人数,结合具体情况,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单位。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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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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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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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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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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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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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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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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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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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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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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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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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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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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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乒乓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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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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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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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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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公开答辩机制。在各二级学院推选的基础上,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统一答辩。综合考虑各学科实际情况,尽量考虑各博士培养单位都有获奖名额。
2、博士研究生答辩需以PPT形式展示本人相关情况,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在校表现、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陈述。答辩期间,候选人如在境外访学,可委托同学代为宣读答辩稿。
3、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时,对其高质量科研成果的认定条件应满足: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已刊发论文2篇(其中一篇为CSSCI、CSCD)或者在SCI、SSCI刊源上发表1篇高质量论文,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上海体育学院,若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也是上海体育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时段为:入校攻读本学位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2015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者科研成果认定时段为:2015年10月11日-2016年8月31日。
4、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向各二级学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2)。博士研究生需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校外高校专家撰写,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科研申报表》(附件3)。
(4)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5)课程学习的成绩单复印件。
(6)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在奖学金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工作流程
1、9月29日-10月11日,学生本人自主申报。
2、10月12日-10月21日,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老教学楼126室)。
3、10月22日-10月31日,研工部对各单位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组织专家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申请人答辩的综合表现,确定获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管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应包含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申请资格,了解评审工作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三)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做好评审工作,及时做好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的公示工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