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在2014-2015学年中学习、工作、科研、服务社会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上体院院字[2014]90号)文件精神,决定评选2014—201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院的研究生除外。
二、基本条件
1、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的比例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评选,奖励在学习、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评定条件为:
(1)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遵守科学道德,讲求学术诚信,获得研究生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踊跃承担社会工作,热心公益活动,能用所学专长服务社会;
(3)科研成绩显著,其中,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科研论文以上海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所发表论文被SCI、EI等国内外权威检索机构收录。
2、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评选,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的党、团、班级、社团等机构的学生干部。评定条件为:
(1)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和引领作用;
(3)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得到师生认可和好评;
(4)学习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评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比例,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公示不少于3天),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20日前报研工部审核。
2、汇总表书面材料由二级学院盖章签字、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研工部邮箱(ygb@sus.edu.cn)。
3、对学校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校研究生会干部,可直接推荐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不占二级学院名额,但直推人选应征得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4、被评选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将颁发相关荣誉证书,并根据《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上体院院字[2014]90号)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