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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5-11-16 阅读: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在2014-2015学年中学习、工作、科研、服务社会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上体院院字[201490号)文件精神,决定评选2014—2015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院的研究生除外。

二、基本条件

1、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的比例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评选,奖励在学习、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评定条件为:

1)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遵守科学道德,讲求学术诚信,获得研究生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踊跃承担社会工作,热心公益活动,能用所学专长服务社会;

3)科研成绩显著,其中,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科研论文以上海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所发表论文被SCIEI等国内外权威检索机构收录。

2、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评选,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的党、团、班级、社团等机构的学生干部。评定条件为:

1)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和引领作用;

3)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得到师生认可和好评;

4)学习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评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生比例,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公示不少于3天),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120日前报研工部审核。

2、汇总表书面材料由二级学院盖章签字、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研工部邮箱(ygb@sus.edu.cn)。

3、对学校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校研究生会干部,可直接推荐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不占二级学院名额,但直推人选应征得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4、被评选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将颁发相关荣誉证书,并根据《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上体院院字[201490号)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研究生工作部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