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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

日期:2012-10-10 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在正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必须完成申请人攻读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关于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二、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CSTPCD)最新版为准。

三、提交的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以“上海体育学院”(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学术论文内容要与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相关。

四、提交的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如有“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体育学院”(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的我院博士生导师指导的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两专业博士生提交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不受本条款限制(但是,当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非“上海体育学院”时,须以“上海体育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

五、以上规定为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更高的标准,并报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各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审核时,须按照在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

七、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天游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