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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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3-20 阅读:

研学通知2012[4]号

研究生国外访学制度是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一部分。根据学校关于实施“硕士生、博士生国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我院于2012年推出第一批“研究生国外访学项目”。该项目主要是选派优秀硕士生、博士生到国际一流大学访学,并在国外导师和国内导师的联合指导下开展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开阔视野,提高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一、 选派数量

2012年计划选派25名硕士研究生、15名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大学访学。

二、 受理时间

请有访学意向的硕士生、博士生及其导师自行与国外大学联系,按照《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具体程序详见《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申报时间:3月20日至5月31日

审核时间:4月-6月期间,每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集中审核。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华敏

电话:51253161

邮箱:ygb@sus.edu.cn

附:《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游线路检测中心

2012年3月19日

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

访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体院院字〔2012〕13号

为提高上海体育学院各学科专业硕士、博士生创新能力,加快上海体育学院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硕士、博士生培养质量,上海体育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利用上海市“085”工程专项经费实施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项目,制订相关管理规定:

一、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的基本要求

1.硕士、博士生国外访学内容应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

2.访学接收单位应是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

3.国外接收方应指定一名教授作为导师指导硕士、博士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4.参加国外访学的硕士、博士生应该在导师的指导下,共同制定出详细的访学计划,仔细填写访学的目的、内容和预期效果;

5.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通讯单位和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体育学院,并注明系“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外访学资助计划”资助。

二、派出访学的硕士、博士生应具备的条件

1、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或二年级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3、已经完成硕士或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4、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已完成论文开题;

5、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

6、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需提供外语能力证明,包括大学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证书、托福或雅思考试成绩证明等)。

三、访学的基本内容

1、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内容应是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以科研实践和合作为主。

2、国(境)外学校方应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来指导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国外访学期间的考核工作。

3、访学时间原则上硕士生为3-6个月,博士生为6-12个月。

四、申报程序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能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和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对于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和高新技术方面的硕士、博士生学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申请人应根据本年度的项目通知进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见当年度的项目通知。申请过程如下:

1、由导师推荐,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简历(从大学本科开始,应包括科研情况、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等)。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等。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

(3)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原件交研究生院审阅,复印件留存。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国外导师的简历(不超过3页)。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5)外语能力或成绩证明;

2、由系(院)审核推荐人选的上述材料,并提交给天游线路检测中心;

3、天游线路检测中心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审批材料和现场答辩,专家组由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4、由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

5、校园网公布确认的国(境)外访学的硕士、博士生名单;

6、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向获批的国(境)外访学硕士、博士生出具正式的资助证明,即《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资助证明》(见附件3),并签订《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协议书》(见附件4);

7、获得资助的硕士、博士生必须在当年10月30日之前开始国(境)外访学工作,否则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将撤销对该生的资助;

8、需要延长访学时间的硕士、博士生必须提前45天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陈述延期的理由,并由其国(境)外大学的导师签署意见。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将在15天内酌情给予回复。

五、资助标准与报销手续

上海体育学院设立专项基金来资助实施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计划。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经费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和教育部财务司制订的《国家公费留学人员费用开支》文件精神”,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和生活费补贴。

1.学校主要资助国际旅费和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月(包括食宿)。国际旅费是指申请人居住地到接受学校所在国家口岸之间一次国际往返机票和城市间交通费,一般仅资助经济舱的费用。生活费由学院按月存入获得资助的硕士、博士生的银行卡中。其他经费可由导师配套资助,并且需要提出资助配套方案的书面证明。

2.受资助研究生访学期间费用先由学校拨付一半,自己垫付一半,研究生按期回国完成学业持护照、机票、评估表和在国外学习研究期间的总结报告到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办理审核和全部费用报销手续。

六、考核和评估

1、硕士、博士生访学结束时按照制定的访学计划进行考核。参加访学的硕士、博士生需在访学结束后两周内提交一份访学报告,内容应包括访学期间的政治思想情况、科研工作进展等方面,并详细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评估表》(见附件6),交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审核。审核合格者,凭往返机票及登机牌报销国际旅费。

2、获资助的硕士生回国后一年内须以上海体育学院为通讯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CSCD源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获资助的博士生毕业前需在SCI、SSCI和EI源刊发表一篇国(境)外访学期间所从事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均应以上海体育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单位。

3、上海体育学院各学科专业每年将进行一次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以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计划。

七、其他事项

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计划由上海体育学院天游线路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其中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天游线路检测中心负责,出国境手续由国际交流处协助办理,经费使用由财务处协助办理。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由天游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2012-3-14

附: 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博士生国(境)外访学计划项目相关附件下载

国际交流学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