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创新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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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培育资助办法

日期:2013-02-17 阅读:

为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充分发掘研究生的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研究生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大力提高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和范围:凡上海体育学院全日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开展论文工作后,即在第二学年申请资助。

被资助课题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研究课题应紧密结合体育科技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瞄准国内外体育科技发展的热点或前沿问题,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一般应与学位论文选题方向一致。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二)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研究问题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

(四)申请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来源于以导师为主持人的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或重大横向课题的优先考虑。

第二条 资助规模和强度:学校每年以科研课题立项的方式资助。

人文社科类项目每一立项课题资助经费为3000-50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一立项课题资助经费为4000-12000元。

第三条 资助方式:各资助的课题按计划分3次拨付资助经费,课题立项后拨付首批经费(40%);中期检查合格,续拨经费(40%);其余20%经费在结题验收后拨付。

第四条 资助成果要求:被资助的科研项目应是被资助者学位论文工作的一部分,项目研究的最后成果应体现为被资助者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被资助者的学位论文必须申请参加各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同时,被资助者在项目结题时应提交以下成果:人文社科类项目至少有1篇文章发表在CSSCI源期刊收录(含已接收并支付版面费用待发表的),自然科学类项目至少有1篇文章发表在SCI源期刊或科研处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含已接收并支付版面费用待发表的)。提交的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被资助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上海体育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五条 立项:由研究生导师结合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情况提出申请,以学位点为单位进行初审,报天游线路检测中心申请立项。

申请材料报送天游线路检测中心汇总后,由天游线路检测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主管院领导批准,实施资助计划。

申请立项工作由天游线路检测中心组织。

第六条 中期检查评估:由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和各系(院)共同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批准的立项申请书中的进度计划以及论文公开发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中期检查一般在立项一年后进行。

中期检查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中期检查优秀,指被资助人已在前述指定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另外已向指定刊物投稿一篇以上论文;学位论文初稿已完成,水平符合学校毕业论文要求,评审专家一致同意通过。

中期检查合格,指被资助人已向前述指定刊物投稿一篇以上论文;学位论文初稿已完成,且水平符合学校毕业论文要求,评审专家一致同意通过。

中期检查不合格,指被资助人尚未向指定刊物投稿;学位论文初稿未完成,或完成的学位论文初稿不能达到学校学位论文要求。

中期检查合格者,继续给予经费资助,并要求进一步完善内容,并争取更多地发表论文;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中止经费资助。

第七条 结题验收:所有被资助课题原则上均应于学位授予之前结题,结题验收结合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进行。个别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审批和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同意,可适当延期。

对获得资助且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需提交结题报告。只有达到预期目标,通过专家验收的才可以获得第三笔拨款。

同时在硕士学位论文的“声明”页最后一行须标明“※本论文受上海体育学院创新型科研项目基金[课题编号]资助”,字体与正文字体相同。

第八条 经费管理:本课题资助经费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经费中划拨,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审批拨付,按课题建立帐户、导师具体负责。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必须全部投入到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的相关工作中,主要用途为:

(一)本课题项目研究的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出差等方面的费用。

(二)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小额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用等。

(三)专家咨询费用、合作交流费用,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

经费使用时,由导师签字、经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审批后报销。

任何阶段如发现没有继续资助意义的情况,将终止经费资助。对于弄虚作假者除终止经费资助、冻结经费帐户外,还将追回违规的资金,并追究其它责任。

第九条 其它:在实施过程中,从选课题,到课题进展、中期检查和结题等环节,各系(院)和各学位点应加强指导和领导,使该计划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