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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的通知

日期:2012-09-10 阅读:

为了加强和促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上体院院字〔2012〕14号)的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审核对象

凡符合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年龄规定,且计划在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均要填写《2013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表》。  195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计划在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均须参加审核。

二、审核内容与要求

1.已获得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内(2009年7月31日至2012年7月31日,下同)以上海体育学院为通讯单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CSSCI、CSCD源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序前3位)等成果不少于4项(SCI、SSCI源刊论文可1项折算为2项)。

2.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近三年内,主持完成过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经费不少于4万元、或主持完成过社会委托科研课题(横向课题),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国家级科研课题主要参与者(排序前3位)。

3.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科研工作。承担的课题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⑴ 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

⑵ 主持厅、局级科研课题,且经费不少于3万元;

⑶ 主持社会委托科研课题(横向课题),且经费不少于5万元;

⑷ 国家级科研课题主要参与者(排序前3名),且有独立支配课题经费不少于3万元。

科研项目以在上海体育学院科研处备案的课题计划书为准;科研经费以拨入学院财务处的为准。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计划在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均要填写《2013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表》,于2012年9月21日前交天游线路检测中心。

    2.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195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所填写的审核表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议。

    3.审议未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不列入《2013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招生简章》,停止当年招生。

五、其他

1.联合申报学位点单位与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招收博士生,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由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把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报上海体育学院天游线路检测中心。

2.全国和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经个人申报即可在当年度招生;符合招生科研审核要求的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经个人申报可在本年度招生。

上海体育学院

2012年9月12日

 

附件:2013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