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形势发展需要,选拔优秀的人才,经研究决定,上海体育学院对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条件与考试科目作如下调整:
一、报考条件的调整
取消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需要三年实际工作经历的规定。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
二、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考试科目调整
1、运动生理学为必考科目,
2、专业课考试科目,在保留原有的“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基础,增加“体育教育理论与方法”考试内容。原有的“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改为“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理论”,体育教育理论和运动训练理论各占50%的比重。具体考试范围参见招生简章。
三、增设学术成果为初试科目
初试增加学术成果科目,纳入初试总分。以近5年为考察时间段(以报名当年为第一年,向前推四年,共计5年),考察考生近5年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统一以在核心期刊(限定为SCI、SSCI、CSSCI(中文社会科学)和CSCD(中文自然科学)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为指标,考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计20分。考生以第一作者在CSSCI和CSCD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计10分。学术成果分以计满50分为限,不足50分者计实际得分,超过50分者计50分。报考时,需要提供发表文章的原版期刊,并在期刊目录处作好标记。所提供的期刊在考试时退还给考生。
四、科研设想的要求
1、考生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科研设想,
2、重点说明某一个研究领域科研设想的学术理论性、创新性,
五、其他材料要求
初试通过,取得复试资格后,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一份(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自己为主持人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天游线路检测中心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