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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日期:2023-02-14 阅读:

 

上体院院字(2023)9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科学公正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健全天游ty8官网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机制,提高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上体院院字〔201042号)《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上体院院字(〔201046号)并结合天游ty8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包含各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参加正式答辩前,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论文盲审通过是申请人进行学位申请的必备条件,凡论文盲审不通过者,终止当次的学位申请。

   第三条 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应是在预答辩中被认定为合格的论文。盲审论文由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的WORD完整版,提交后的论文在盲审期内不得修改。

   第四条 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天游线路检测中心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和二级培养单位两级分工负责。二级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未被校级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天游线路检测中心负责全校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校级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盲审一般在正式答辩前的一个半月内进行。

   第五条 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由二级培养单位负责接收、登记、汇总和处理。二级培养单位应将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报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备案,同时以适当方式在二级培养单位内公布。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将博士学位论文和校级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反馈各二级培养单位,并将盲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布。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将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及其导师。

   第六条  专家评定论文“不合格”等级标准:论文内容如果存在政治性错误或学术道德问题,或者总分低于65分,或者“指标综合等级”评定中有两项指标评定为D者,论文判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聘请3名本学科外单位同行正高级专家评阅,3名专家的评价均为“合格”,盲审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定等级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盲审专家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有一个不合格至少修改半年,两个及以上不合格至少修改一年,且不得超过天游ty8官网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修改或重新撰写的学位论文原则上送原盲审专家重新评阅。再次申请学位时,仍需经过预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盲审程序,重新评定等级均为“合格”者可再次申请学位。

   第八条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由2名具有本学科(类别)外单位副高级及以上专家评阅,2名专家的评价均“合格”为盲审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定等级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盲审专家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有一个不合格至少修改三个月,两个不合格至少修改半年,且不得超过天游ty8官网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或重新撰写的学位论文原则上送原盲审专家重新评阅。再次申请学位时,仍需经过预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盲审程序,重新评定等级均为“合格”者可再次申请学位。

   第九条 凡盲审意见认为学位论文有剽窃作伪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校学术委员会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永久取消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并按《上海体育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上体院院字〔201659号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位论文盲审有一位专家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如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认为该“不合格”评定等级是学术观点分歧所致,存在异议,可进行申诉。申诉程序如下:

1)申请人在接到盲审结果通知的3天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诉理由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诉书。

2)经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复议后认为盲审结果合理的,申诉无效,维持原盲审结果。学位评定分委会复议后认为申诉理由充分的,确认是学术观点分歧所致,应形成详细书面复议意见报送天游线路检测中心,提出论文追加盲审申请,经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追加盲审,追加盲审的论文必须与第一次的论文完全相同,且盲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3)学位论文追加盲审由天游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进行,每篇论文再追加两位专家盲审。若追加盲审专家评定等级均为“合格”者,则本次学位论文盲审判定为通过,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若追加盲审专家评定等级仍有一个及以上“不合格”者,则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并按盲审专家评定等级有两个及以上不合格的标准作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经费

(一)学位论文盲审经费由学校建立专项列支。

(二)学校为每位研究生提供一次盲审经费支持。如学位论文修改或重新撰写后盲审的费用及追加盲审的费用,由学位申请人按规定标准自理。

   第十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直接相关人,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盲审不通过的情况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一次盲审中出现1例不通过,须对论文指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

2)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一次盲审中出现2例不通过,或者在两次盲审中出现连续不通过的情况,应由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3)导师在暂停招生资格期间内,应继续履行已招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如果在继续履行指导工作期间再次出现盲审不通过的情况,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取消其学位论文相应类别导师资格。

4)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恢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获批之前,停止职称晋升、同级进档和人才称号的申报。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纳入二级培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相关团队建设绩效考核。

1)对校级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率超过全校平均水平的,对二级培养单位进行约谈,并增加二级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硕士论文校级抽检比例5%。校级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率连续两年超过全校平均水平的,除对二级培养单位进行约谈,视情况扣减其下一年度5%-10%硕士生招生指标。

(2)对在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率超过全校平均水平的,对二级培养单位进行约谈。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率连续两年超过全校平均水平的,除对二级培养单位进行约谈,视情况扣减其下一年度5%博士生招生指标(不满1个指标按1个指标计算,至少扣1个指标)。

3)学位论文盲审中不通过情况突出的二级培养单位当年不得评优。

   第十四条 对于上级部门抽检学位论文确定有一篇“存在问题论文”,应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暂停学位论文导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对于上级部门抽检同一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两次确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一次抽检中出现两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取消其学位论文相应类别导师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恢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获批之前,停止职称晋升、同级进档和人才称号的申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办法》上体院院字〔20194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天游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体育学院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