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5】6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院开展此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在本市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且以前未曾参加过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学位授予单位认为确属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经3名校外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参加评选,硕士学位论文经2名校外同行硕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参加评选。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二)评选申报额度:博士论文6篇;硕士论文8篇。
二、申报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申报需有3项以上的代表性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申报需有1项以上的代表性成果。(攻读博士、硕士期间及获博士、硕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的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
请申报人根据参评要求填写表格(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含专业学位)填写“学位论文推荐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填写“学位论文推荐表”和“专家联名推荐表”)。电子版发邮箱yjsb@sus.edu.cn。纸质表格交所属学院教学秘书处。
四、学校奖励
根据学校规定将对获得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给予奖励。获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学生2万元,导师2万元;获上海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励学生1万元,导师1万元。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宣传,鼓励导师和研究生踊跃申报。
特此通知。